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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四百六十二章建言

“到今天官员监督体制已然完备,皇宋已经有精力台谏并举,将司马学士所言的大开言路也更张起来,但是同时,也不应该废掉官吏监督。”

“君子不怕监督,故而制度所立,其实就是在防备小人。小人为恶一方,所害远胜于治六察所需的那一点点俸禄,我大宋如今岁入早过了两亿贯,这点俸禄还怕给不起吗?”

高滔滔没有说话,赵煦却听得暗自点头,尤其苏油话里的“先帝本意”四个字,让他极度舒适。

见二人默许,苏油才继续说道:“那接下来臣就要说第二条,司马学士的奏章里边只说了各地奏报都应当及时受理,却没有提到如何处理的后续。”

“但是臣却认为,如何处理这一点,甚至比广开言路更加重要,其核心是应当避免台谏沦为朝臣们相互攻伐的武器,而失去了其本应该有的功能。”

“要解决这点其实很简单,就是立案调查。而且这个过程,与司马学士所言大开言路需要公开透明一样,同样需要公开透明!”

“也就是说,获取证据、证人的过程,必须合法,允许被审查者申诉自辩,不能只采纳审查者一面之词,更不能只采纳投诉者一面之词!”

“这个权力在法司,和台谏都没有关系,台谏只能是耳目,不能是爪牙!”

“还有就是台谏的责任问题,谏议大夫负责采纳民情,听民疾苦,风闻奏事,不追责任,这是可以的。”

“但是御史台受理官吏纠核,如果事后查证告发者乃是诬告的话,真的不需要承担一点责任?”

“以前的台谏官,因为两权合一,故而常常以‘风闻奏事’之权,避开‘诬告陷害’之责。这种从唐代就兴起的痼疾,在先帝英明地分列台谏之后,其实已经不存在了。”

“故而臣以为,对于恶意的诬告和攻讦,需要反坐,而这个过程,同样需要公开与透明。这是避免国家陷入朋党之争的必要制衡措施和手段。”

“司马学士奏议的第二大部分,就是废止恶法,其中重点提到了青苗、保甲、保马、免役、市易五法。”

“而吕学士的奏议里边,也重点提到了这些,但是要求取长而弃短,缓施而改良。”

“关于青苗法的利弊,臣在该法初举之时就提出过,贷款给五等户以下,是绝不可行的,他们需要的是赈济,而不是贷款后背上沉重的利息。”

“在臣所治理过的地区,青苗之法也在推行,但是不入考绩,这一点,和吕公论青苗之议是相合的。”

“只以五等户和佃户的减少为考量依据,而且还要和挟田诡寄的治理相结合,与农田水利相结合,诸方并举,青苗法方才得有成效。”

“因此青苗法如果不改,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。”

“但是将法令拿出来重读就会发现,条文本身没有什么不当,它只是在执行主体,执行对象和执行手段上出了问题。”

“除了吕公所言的取消比限外,搬掉官员身上的枷锁外,还应当规定,官钱不能贷给没有偿还能力的五等户以下,而于此同时,皇家慈善基金,应该启动对五等户的扶持政策,移民授田。”

“待朝野对青苗法不再关注后,再将之从法令中去除。”

“再说保甲之法,保甲的本意在于约束乡民,防备盗匪,但是却也有很多弊端——私法盛行;保长无法令约束,对甲丁敲剥;官府无故集练耽误农时,抗阻盗匪无力等等,都是现实存在的弊端。”

“而市易之法,更是祸及升斗小民,与大宋以仁孝治天下,爱护百姓的国策背道而驰。”

“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,所有的新法,都有一个大前提,就是为了解决大宋百年积弊所设立。”

“那么问题就来了,司马学士要求废止这些恶法,最多也只是将局面退回到安石相公之前,可以暂时缓解一些当前突出的矛盾。”

“然而对于解决大宋百年之积弊这个大症结,并没有提供一点点的帮助啊?难道不是吗?”

“所以臣以为,恶法当去毋庸置疑,但是大宋几代君臣,为了解决百年症结所付出的持续不断的努力,不当去!”

“去除恶法的同时,我们同样要思索大宋的未来,继续为解决大宋的问题而殚精竭力。”

“去弊兴利,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,让矛盾彻底消失,才是道理。”

“《保马法》就是最好的例子。”

“如今即便废除《保马法》,狼渡马场、删丹马场、相州马场、南海诸岛马场,皆可为大宋提供足量的马匹,所有马场加起来,一年能够为大宋提供十万匹以上。”

“这就是我们废除《保马法》的底气!”

“同样的,《保甲法》要废除,就不能只顾着百姓农人得解脱之利,也要看到十八名匪徒就可横行数郡之弊。”

“因此州县必须具备基本的治安保障力量,因此县尉、州军下的兵员,不能任由州官随意添加裁撤,必须成立编制,发放俸禄,纳入国家的管理。”

“《免役法》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,国家役务从来不均等,如河北京东,几路河防,漕运,营城,民贫而役重,百姓缴纳免役钱之后,依然难逃役务。”

“而在民富而役轻的地方,如蜀中,两浙,汴京,百姓都乐于输钱而免役。”

“要解决这个问题,既不是兴一法可济,也不是毁一法可免,不从根本予以解决,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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